竞业限制资料(三)安杰律师事务所竞业限制争议研究报告

网上搜到一份《安杰律师事务所竞业限制争议研究报告2018-2019》,感觉里面对一些劳动者比较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附一下原文,顺带摘录一些关键。

1. 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认识不会考虑劳动者在新旧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内容

在部分竞业限制案件中,劳动者会提出自己在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和实际工作内容与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与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并不存在竞争、自己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抗辩。在本报告检索中,法院对于劳动者是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审理与认定,往往还是基于新旧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劳动者关于实际工作内容不存在竞争的主张未见得到采纳。

2. 离职后未按照约定汇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3. 竞业关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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